引自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id=1508010105809



再引"刺馬案"

1870年(同治九年)8月22日,上任僅兩年的兩江總督馬新貽在箭場參加完閱射後步行回官署,剛走到官署後院門口,突然從人群中閃出一人,一邊口呼冤枉,一邊拔出匕首,刺入馬新貽的右肋。冷兵器時代的刺殺行動技術含量要求非常高,荊軻刺秦王儘管挖空心思最終還是一去不復返。可是,就在檢閱完軍隊回家的路上,在成群的親兵隨從護衛下,堂堂的兩江總督竟被一個大街上竄出來的刺客刺中了,而且刺得非常到位,馬新貽第二天就斃命了。怪不得慈禧太后接到奏報後吃驚地表示:“馬新貽此事豈不甚奇?”更奇的還是刺客的供詞。

據刺客供稱,他叫張汶祥,46歲,河南人。道光二十九年(1849年)南下寧波販賣氊帽,當過四年太平軍,其間救過一個叫時金彪的清軍俘虜。後來看到太平軍勢力不支,與時金彪趁機逃出,輾轉回到寧波,與南田海盜團夥往來親密。

他交代的殺人動機有三點:一是他回到寧波後發現自己的老婆和錢財被一個叫吳炳燮的霸佔了,於是找到時任浙江巡撫的馬新貽攔轎喊冤,馬未受理。他只好到寧波府告狀,雖然要回了妻子,但是錢沒有追回來,氣急之下,逼老婆吞煙自盡,馬應該對他的不幸負責;二是他的很多海盜朋友被馬巡撫捕殺,海盜們說他最講義氣,應該殺馬新貽爲朋友報仇,同時也泄私憤;三是他私自開的“小押”(重利盤剝的典當行)生意被馬巡撫明令禁止,絕了他的生路,加深了他對馬的憤恨。

新仇舊恨加在一起終於使張汶祥動了殺心,一路跟隨馬新貽從浙江到了福建、江蘇,兩年之後終於找到機會將其刺殺。

這份供詞漏洞百出,卻是官方認可的定讞,白紙黑字,簽字畫押,尚存於
臺北故宮博物院。

清史稿列傳二百十三‧馬新貽載:
九年七月,新貽赴署西偏箭道閱射,事畢步還署。甫及門,有張汶祥者突出,僞若陳狀,抽刀擊新貽,傷脅,次日卒。將軍魁玉以聞,上震悼,賜恤,贈太子太保,予騎都尉兼雲騎尉世職,諡端湣。命魁玉署總督,嚴鞫汶祥,詞反覆屢變。給事中王書瑞奏請根究主使,命漕運總督張之萬會訊。之萬等以獄辭上,略言:“汶祥嘗從粵匪,複通海盜。新貽撫浙江,捕殺南田海盜,其党多被戮,妻爲人所略。新貽閱兵至寧波,呈訴不准,以是挾仇,無他人指使。請以大逆定罪。”複命刑部尚書鄭敦謹馳往,會總督曾國籓覆訊,仍如原讞,汶祥極刑,並戮其子,上從之。

有《張文祥刺馬案》電子書(簡)http://www.yifan.net/yihe/novels/classic/zhangwenxiang/zhangwenxiang.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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