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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挺不喜歡Bible裏(也不愛稱Bible為聖經,給個英文大寫算是我最大的尊重了),

一大堆憎誰、恨誰、要誰死、誰得死...的言論,尤其是舊約。在我心裏,勸人為善的宗教不應該是這樣子的。

Bible利未記「凡在海裏、河裏、並一切水裏游動的活物、無翅無鱗的、你們都當以為可憎。這些無翅無鱗以為可憎的、你們不可喫他的肉、死的也當以為可憎。」~(龍蝦跟蜆仔都不能吃了)

利未記對豬跟豬皮的立場也十分堅定,說「豬、因為蹄分兩瓣、卻不倒嚼、就與你們不潔淨。這些獸的肉、你們不可喫、死的你們不可摸、都與你們不潔淨。」

而在黑人之前,聖經對女性人權的壓抑,也存在世間幾百年。現在則有女牧師可以教大家撿鑽石,這根本是無視聖經歌多林前書要女人在教堂裡面閉嘴的規定。

 

方祖涵/聖經也禁止你玩美式足球

http://udn.com/NEWS/OPINION/OPI4/840292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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