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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報》1972年2月28日


是美國總統尼克森訪問中國期間在上海與中國國務院總理周恩來簽署的。
對兩岸關係,與美國的一個中國政策,有定調的影響。這也是美國對中國首次正式表明了一個中國的立場。:

*中方反對美方在臺灣問題上所持立場,反對一中一台、兩個中國、一國兩府、臺灣獨立和臺灣問題未定論。
*美方「認知」(acknowledge) 海峽兩岸都堅持只有一個中國,臺灣是中國的一部分。
支持和平解決兩岸問題,將逐步減少在台美軍設施和武裝力量。

《中美建交公報》1979年1月1日
正式宣佈中華人民共和國與美國建立正式的大使級外交關係。
*美國在該公報中首次「承認」(recognize)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但保留與臺灣的非官方往來。
*美國「認知」(acknowledge) 只有一個中國,臺灣是中國的一部分。

《八一七公報》1982年8月17日簽 署
中國一直認為美國沒有如上海公報所言;逐步減少它對臺灣的武器出售。該公報是為了徹底解決美國對台武器出售的問題而簽訂的。

其中最重要的條款:
*美國重申「認知」(acknowledge) 只有一個中國,臺灣是中國的一部分。
*向臺灣出售的武器在性能和數量上將不超過中美建交後近幾年供應的水平;(一般是以防禦性為準,不出售攻擊性武器。)
*準備逐步減少它對臺灣的武器出售;


截至目前為止,
美國對台政策演變的最重要指標,就是美國對台灣的法律地位的思考。
在1950年以前,美國堅持台灣為中國的一部份;
在韓戰爆發後,為了合理化美國保護台灣的行為,杜魯門宣布台灣地位未定,將台灣的法律地位推給國際去解決。
在冷戰時期,美國為了與蘇聯對抗,才與中國先後簽訂了所謂三大公報;
在「戰略清楚、戰術模糊」的外交作法下,美國對於中國對台灣主權歸屬不置可否

從美國一再重申「認知」(acknowledge)「中國只有一個,台灣為中國的一部分」。
可知對於中國有關台灣的領土訴求,美方一向是不置可否的「我知道了」,
這就是美國心目中所謂的「一個中國政策」(One China Policy),
與中國的「一個中國原則」(One China Principle) 大相逕庭。

太史公吳曰 :
其實,「一個中國」的概念可以有很多意涵。

例如一個中國等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包括台灣)﹔
或一個中國等於兩個政府(共產黨、以及國民黨政府)﹔
或一個中國等於中華民國﹔
或一個中國是一個歷史、文化、地域的概念﹔
或者是說,一個中國等於一個中國,卻另外有一個台灣。
上述的詮釋並非完全相互排斥的,
因為「一個中國」未必否定台灣共和國的可能;

值得大家注意的是,
『台灣關係法』(1979)中並沒有「台灣為中國的一部份」的說法。
美國如此刻意模糊,
就是要讓台灣人自己去決定,
如果台灣人自我認定不是中國人,
那台灣當然不是中國的一部份。

還有
三公報只有美國總統簽字,未經國會批准。
公報認知「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
某種程度上違反美國憲法
就跟這次行政院大三通政策一樣
相關法案全沒送交立法院審查  然後經過三讀  再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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